根据广西最新政策规定,晚育产假的天数如下:
基本产假 :98天(含国家法定产假)
晚育增加产假 :已婚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4天产假
男方护理假 :10天(与晚育产假同步享受)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假 :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增加20天产假
基础产假 :98天
晚育增加产假 :14天
男方护理假 :10天
独生子女奖励假 :20天(需符合条件)
总计 : 148天 (2025年最新调整后)
2025年广西取消了原《条例》中的晚婚假、晚育假及独生子女母亲产假,但保留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天数;
产假期间工资、津贴等权益受法律保护,单位不得扣减;
具体生育津贴计算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最新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