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转考政策
不同省份对转考科目、成绩互认等有具体规定,需提前咨询原考籍和转入地自考办,确认可转移的课程范围。
准备必要材料
个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原考籍准考证及课程合格证书(2003年4月前课程需额外提供《课程合格单》)
转入地准考证(需提前在转入地报名取得)
登录系统提交申请
通过原考籍省自考办官网或线下考办提交转出申请,需核对《考籍转移通知单》中的课程及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字。
审核与档案转出
原考籍考办审核通过后,将考籍档案以机要函件形式寄送转入地考办,考生需关注转出进度。
接收档案与材料审核
转入地考办收到档案后,核对考生信息与转出材料,确认无误后办理归档手续。
成绩确认与课程合并
转入地自考办会将转出成绩并入考生档案,考生无需重复考试已通过的课程。
时间限制
转出手续未满1年的考生,不得再次转出。
地区政策差异
部分省份(如山东)提供线上办理渠道,考生可通过政府网提交申请;其他地区可能需线下办理,建议提前电话咨询。
特殊情况处理
若转入地课程设置与原考籍不一致,需根据转入地要求调整学习计划;
免考课程需参照转入地免考政策执行。
跨省报考 :若需在转入地重新报名考试,需先完成转入地报名流程,但已取得的合格成绩可保留。
课程替代规则 :转入地必须认可原考籍合格成绩,但需与转入专业课程设置一致,不同或缺失的课程需补考。
建议办理前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最新政策,避免因信息差异影响转考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