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针对乡村教师的特岗就业补贴政策如下:
补贴标准
根据《富宁县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特岗教师的月度补助标准为 500-800元/月 ,具体金额根据教师所在地区类别确定:
一至五类地区分别按500、550、600、700、800元/月发放。
发放原则
补助实行"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机制,与教师是否在岗直接相关。
其他说明
该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覆盖在编在岗教师、交流支教教师及特岗教师。若需了解更详细的申报条件或调整情况,建议咨询富宁县教育局。
以上信息综合了富宁县官方文件及政策文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