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政府相关文件及近年数据,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比率情况如下:
法定就业比例
根据《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2010年修订)及后续政策文件,用人单位需按照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 1.6% 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足1人按1人计算。
实际执行标准
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2名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革命伤残军人、因公因病伤残职工及自办非独立法人单位安置的残疾人需计入已安排人数。
近年政策进展
2010年该政策开始实施,2021年进一步明确相关执行细则;
2025年启动了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和残保金申报工作,强化了政策执行监管。
数据背景
河南省残疾人总数约70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7.2%,是残疾人较多的省份。截至2024年,全省城镇已就业残疾人42.5万人,农村残疾人161万人。
综上,河南省残疾人就业比率以1.6%为法定标准,并通过政策保障和监管措施推动实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