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根据其定义和核算范围,存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原材料
未经加工或仅经初步加工的材料,如金属、布料、食品原料等,用于生产产品。
在产品
正处于生产过程中但尚未完工的物品,包括各生产工序中的在制品和已完工但未入库的产品。
半成品
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检验合格,但还需进一步加工才能成为产成品的中间产品。
产成品
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销售或交付订货单位的产品。
库存商品
已加工完成并准备对外销售的商品,包括外购成品和自制成品。
包装物
用于包装产品的容器、材料等,如纸箱、塑料袋、玻璃瓶等。
低值易耗品
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消耗性用具,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委托加工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或商品,所有权仍归企业。
委托代销商品
委托他人销售但实物仍由企业控制的商品。
在途物资 (部分分类体系包含):指已购买但尚未入库的材料。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部分分类体系包含):已发出但尚未收到款项的商品。
材料成本差异 (部分分类体系包含):采用计划价格核算时产生的差异。
存货的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材料买价+税费+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加工成本(人工+制造费用)及其他成本(运输费、保险费)。不同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不同,需注意区分。
以上内容综合了会计准则及权威资料,涵盖存货的主要组成部分及核算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