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会员分为 结算会员 和 非结算会员 两类,其中非结算会员的权限和职责有明确界定:
定义
非结算会员是指 不能直接参与期货交易所结算业务 的会员单位,通常需要通过结算会员进行结算。
权限限制
不得直接办理结算业务 :非结算会员无法直接与交易所进行结算,必须通过与其签订结算协议的交易结算会员或特别结算会员办理。
业务范围 :通常限于 自营业务 (如自营交易), 不能从事经纪业务 (如代理客户交易)。
交易结算会员
可以从事 经纪业务 (代理客户交易),但 不得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 。
全面结算会员
权限最高, 可从事经纪、自营及结算业务 ,并为其他结算会员(如交易结算会员)提供结算服务。
特别结算会员
主要服务于 交易所自身 (如代理交易、资金清算),也可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业务。
类型 | 可从事业务 | 是否可办理结算业务 |
---|---|---|
非结算会员 | 自营业务、经纪业务(需通过结算会员) | 不可 |
交易结算会员 | 经纪业务、自营业务 | 不可 |
全面结算会员 | 经纪、自营、结算业务 | 可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 |
特别结算会员 | 交易所服务、结算业务 | 可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 |
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 :特指 银行等金融机构 ,它们与交易所直接结算,但不参与期货交易。
会员分级结算制度 :包括结算会员(全面/特别)和非结算会员,形成层级结构。
以上信息综合了《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确保对非结算会员的权限和职责有清晰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