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两类股权:
上市公司股权
包括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上市公司流通股因流动性强、价值评估便捷,是股权质押最常见的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也可质押,但需注意其转让和价值评估相对复杂,需谨慎处理。
其他股权
特许经营权企业的股权
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股权等。
可转让性 :股权需依法可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需通过股东会决议。
权属清晰 :需提供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权属证明文件。
无争议 :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质押方 :通常为出质人(股东本人或授权代表),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非上市公司)。
质权人 :一般为金融机构或投资者,通过签订书面合同设立质权。
以上内容综合了股权质押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要点,确保质押行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