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 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业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具 。以下是具体规定和行业范围:
销售场所
包括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果蔬店、水产店、卤肉店等固定销售场所。
销售品类
涵盖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
直接照射
禁止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光源直接照射生鲜产品,避免改变其自然色泽和新鲜度感知。
调节光源颜色
不得通过可变光源调节颜色以营造新鲜感,需保持光源与产品自然色一致。
附加光源
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涂抹红色物质,或搭配使用违规光源(如红色灯罩)。
特殊设备
冷藏/冷冻柜、熟肉展示柜等内置灯带需符合规定,避免产生类似生鲜灯的视觉效果。
责令整改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责令违规经营者立即停止使用并更换合规灯具。
罚款措施 :对拒不整改或多次违规的经营者,可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
自查与培训 :销售者需定期自查照明设备,市场开办者应统一监督更换违规灯具。
消费者权益保护 :该措施旨在防止因光照误导导致的消费纠纷,维护市场公平交易。
注 :若发现违规使用生鲜灯的行为,可通过12315等渠道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