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企业应缴纳的税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具体如下:
一般纳税人
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税率为9%,可抵扣进项税(如材料、机械租赁等);
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老项目)时,征收率为3%,不可抵扣进项。
小规模纳税人
统一征收率为3%,不可抵扣进项。
预缴增值税
收到预收款时,以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2%(一般计税)或3%(简易计税)预缴。
税率 :25%(一般企业)或15%(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政策 :跨地区项目可设立独立核算项目部(0.2%预缴)或成立分公司(汇总纳税)。
城建税 :按增值税额的7%(市区)、5%(县镇)、1%(其他)征收;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额的3%;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额的2%。
印花税 :工程合同按0.03%计征,材料合同按0.03%,小规模纳税人可减半;
资源税 :自采砂、石等资源按地区差异税率缴纳(如5%-50元/平方米);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 :
土地使用税:按土地面积及等级缴纳,临时用地可免征(≤1年);
房产税:自有房产按原值1.2%或租金12%缴纳。
转让在建工程 :需缴纳增值税(按评估净值)、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印花税;
自建工程自用 :可能涉及房产税或增值税(视用途)。
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工资薪金级别确定。
以上税费需结合具体业务类型和项目情况综合计算,建议通过税务筹划优化税负。例如:
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降低增值税;
合理划分成本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
合同中明确价税分离条款降低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