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的税收政策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税费,具体如下:
免征增值税
光伏发电项目自投入运营后,其销售电力产品可免征增值税,且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需按发电量代征增值税的50%。
即征即退政策
2013-2020年,工商业光伏发电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该政策已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免三减半政策
符合条件的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
其他优惠
研发及技术改造补贴 :可享受研发经费支出抵免所得税政策,以及技术改造补贴。
分布式光伏补贴 :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
附加税费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税率为11%(2025年现行政策),包括:
城市维护建设税(1%-7%)
教育费附加(3%+地方2%)
土地使用税(占比较大,但无专项优惠)
土地使用税 :部分省份对光伏项目有减免政策,但整体上无专项优惠。
附加税 :随增值税征收,税额=增值税×11%。
光伏发电项目主要享受增值税免征或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政策,同时可叠加研发补贴等优惠。需注意,土地使用税等附加税费目前无专项减免,建议企业结合地方政策综合规划税务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