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证券结算机构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基本职能
作为我国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与管理,承担证券存管、过户、权益登记、清算交收等核心业务。
组织架构
总部设在北京,上海、深圳设有分公司,分别服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背景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4家单位联合发起,成立于2009年,是中央金融企业中唯一从事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机构。
主要职责
提供银行间市场的集中清算服务(如债券交易的净额清算),提高市场流动性和效率。
服务范围
专注于中央国债及其他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125亿元。
市场定位
是中央金融企业中唯一一家专门从事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的机构,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形成互补。
结算方式 :我国场内证券结算采用净额交收方式,但上海、深圳交易所存在差异。上海实行一级结算(交易所直接完成证券转移),深圳则通过二级结算(证券商与投资者间结算)。
监管机构 :上述机构均受中国证监会监管,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以上机构共同构成我国多层次的证券结算体系,保障证券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