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司制企业主要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基本定义
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特点
设立程序相对简便,股东人数上限为50人;
股东责任有限,仅限于出资额;
资本划分为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法律、行政法规可调整最低限额。
基本定义
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点
股份可依法自由转让,股票可在证券市场交易;
适合大规模融资,股东人数无严格限制(需满足上市条件);
组织架构规范,需定期披露财务信息。
国有独资公司 :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适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仅有一个自然人或法人股东,股东需证明公司财产独立,否则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制企业以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形式,同时包含国有独资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特殊类型。公司制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责任有限,资本划分为实缴或认缴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