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派生职能是相对于其基本职能(补偿损失、分散风险、基金积累)而言的,主要是在基本职能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根据搜索结果,保险的派生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保险企业通过风险评估、损失预防和灾后管理,帮助投保人减少或防止灾害损失。具体包括:
风险识别与评估 :分析承保风险,确定可承保范围;
防灾措施建议 :提供风险防范技术支持;
灾后恢复协助 :参与灾后重建和补偿工作。
保险资金具有时间差特性(如保费缴纳与赔付的时差),为保险人提供了资金运用可能:
资金运用 :通过投资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
支持承保业务 :为大规模风险转移提供资金保障;
金融稳定作用 :促进资金流动,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保险资金的投资活动是融资职能的延伸:
资产配置 :根据风险收益匹配原则进行投资;
收益再投资 :将投资收益用于扩大承保规模或提升服务质量;
风险管理 :通过多元化投资降低单一资产风险。
基金积累职能 (如储蓄型保险)虽与基本职能相关,但部分资料将其视为独立职能;
社会管理职能 (如社会保障、灾害救助)属于保险的宏观社会作用,不直接属于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以防灾防损、融资和投资为核心,通过这些功能实现风险管理的延伸和价值创造。不同国家或地区对职能划分可能略有差异,但上述内容是主流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