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损失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不可修复废品的报废损失
指不可修复废品从报废到最终处理前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扣除回收材料和废料价值后的净损失。例如,某设备因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其生产成本减去可回收材料价值后的差额即为报废损失。
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
包括返修过程中产生的直接材料、人工及制造费用。例如,汽车发动机损坏后修复所需的零部件更换费、工时费等。
过失人负担的赔款
因生产或管理过失导致废品产生的损失,需由责任人承担。例如,操作失误引发设备损坏的维修费用由操作人员赔偿。
产品“三包”损失
经检验部门鉴定无需返修但可降价出售的不合格品,其售价低于合格品时的差价损失,不计入废品损失,而是作为销售损益处理。
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
产品入库后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毁损、变质等损失,属于管理费用范畴,不视为废品损失。
销售后发现的废品损失
出售后发现的废品(如客户退回)所涉及的运杂费等,应作为管理费用处理,不计入废品损失。
不可修复废品 :成本 = 直接材料 + 直接人工 + 制造费用 - 回收材料价值
可修复废品 :修复费用单独核算,不增加原成本
赔款扣除 :需从总损失中扣除由过失人承担的赔款
以上内容综合了不同场景下的废品损失构成及处理方式,具体会计处理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