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12月17日,我国已累计有 12个省市 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政策,具体如下:
直辖市
北京市(2012年9月1日)
上海市(2012年1月1日)
计划单列市
天津市(2012年12月1日)
厦门市(2012年12月1日)
深圳市(2012年12月1日)
宁波市(2012年12月1日)
省、自治区
经济大省 :广东、浙江、江苏
中部省份 :湖北
沿海省份 :福建、厦门、深圳
其他 :天津、重庆、海南
2012年 :上海启动试点,9月扩展至北京、江苏、安徽等8省市
2013年 :试点范围扩大至10省市(含福建、广东、深圳等),8月1日正式实施
2019年 :试点范围增至12个(含天津、浙江),进入全国推广阶段
2024年 :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试点,覆盖全国
行业覆盖 :试点初期集中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后续逐步扩展至金融、房地产等行业
改革目标 :通过降低重复征税,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上信息综合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