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制
通过《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放许可制度,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整合环境管理制度。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1家单位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明确索赔范围、程序及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机制,提升赔偿效率。
环评分类管理试点
推动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强化分区管控,将环评与排污许可、执法监管衔接,支持建立替代修复项目库和生态补偿机制。
垂直管理制度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深化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管职能,赋予其更大执法权责。
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
完善全国统一的环境信息披露平台,扩大披露主体覆盖范围,推动上市公司、重点行业及自愿披露环境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地方性法规创新
例如江西出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成为全国首部专项法规;上海探索长三角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
标准体系构建
近两年出台15项环境标准,涵盖污染源监测、生态修复等领域,提升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
长江流域生态保护
推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建立跨省联防联控体系,强化生态补偿政策。
长三角一体化改革
上海、江苏等地探索建立区域环评、排污权交易联动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生态修复与补偿机制 :鼓励开展替代修复,建立修复基地统筹资金使用。
社会监督与公众参与 :完善举报制度,支持公众通过平台参与环境监督。
以上改革通过制度创新、监管强化和技术支撑,推动中国环境治理向系统化、精细化方向发展,助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