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一生共有 三段婚姻关系 ,但其中只有张幼仪是正式登记为妻的合法配偶,其他两位为情感关系或未婚状态。具体如下:
第一任妻子:张幼仪
婚姻性质 :父母包办,无感情基础,属于传统封建婚姻。 - 婚姻结果 :1918年育有一子徐积锴,1922年离婚,后与徐志摩共同经营事业,直至1988年去世。
第二任妻子:林徽因
婚姻状态 :未正式结婚,仅存在情感纠葛。徐志摩与林徽因相识于留学期间,林徽因是徐志摩的灵感来源,但两人因家庭原因未修成正果。
第三任妻子:陆小曼
婚姻状态 :与王赓离婚后结婚,但婚姻不幸福。两人育有一子,后因性格不合离婚。
总结 :徐志摩一生仅有张幼仪为合法妻子,林徽因和陆小曼均为情感关系或未婚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