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的来源和用途如下:
盈余公积的来源主要是企业的税后净利润,具体形成方式包括:
净利润扣除分配股利后的剩余部分
企业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剩余部分可留存在公司内部用于再投资或增强财务稳定性。
公司净资产扣除股本后的剩余部分
部分企业会从净资产中提取盈余公积,用于提升资本实力和偿债能力。
盈余公积的用途主要包括:
弥补亏损
当企业出现亏损时,可用盈余公积进行弥补,保障企业正常运营。
扩大生产经营
用于投资新项目、技术升级或设备购置,支持企业持续发展。
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
在法定条件下,可将盈余公积转为股本或用于分配股利。
提取法定公益金(已废止)
旧公司法规定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用于职工福利设施(如宿舍、食堂等),但新公司法已取消此规定。
法定盈余公积 :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 :由股东大会决议提取,无强制比例限制。
储备基金 :外资企业按税后净利润的10%及以上提取,累计额达50%以上可不再提取。
盈余公积作为企业财务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满足法律强制要求,也是企业稳健经营的战略保障。通过合理使用,企业可在风险与收益之间实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