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是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定义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税种,实行价外税原则。
特点
覆盖范围广 :涉及生产、流通、服务等多个环节;
间接税属性 :税款包含在商品价格中,由消费者承担;
中央与地方共享 :75%归中央,25%归地方。
定义
针对特定消费品(如烟酒、奢侈品、高耗能产品)在流通环节征收的税种,属于间接税。
特点
征收环节单一 :通常在生产或进口环节缴纳,避免重复征税;
价内税属性 :税款包含在商品价格中,消费者支付时一并承担。
定义
对进口商品征收的税种,用于调节进出口贸易和保护国内产业。
特点
贸易调节功能 :通过税率差异鼓励或限制进出口;
完全属于中央收入 :关税收入全部归中央财政。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税率7%;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分别按增值税、消费税的3%和2%征收。
流转税的核心特征是“流转额征税”,通过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实现商品和劳务流转过程中的价值增值调节。其设计兼顾财政筹集、经济调控和税收公平等多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