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的范围根据用工形式和劳动关系可分为以下几类:
全职员工
与企业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全时为企业工作的人员。
兼职员工
与企业签订合同,在主要工作之外利用业余时间为企业工作的人员。
临时员工
与企业签订合同,在特定时期或项目中工作的人员。
合同工/协议工
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期限等条款的用工形式。
直接生产人员
参与企业核心生产流程的人员,如生产线工人、技术工程师等。
非直接生产人员
提供辅助性、服务性工作的人员,如行政人员、后勤支持人员等。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被正式任命的人员
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虽无书面合同但履行管理职责。
通过劳务中介或外包公司用工的人员
例如劳务派遣员工,虽未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但受企业实际控制并提供类似服务。
长期学习或特殊工种人员
如6个月以上长期学习人员、外借人员、关停企业留守人员等。
劳动关系认定 :以是否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准,不仅限于书面合同。
范围界定 :覆盖企业所有用工形式,包括全职、兼职、临时及合同工。
以上分类综合了《劳动合同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财务核算标准,确保涵盖所有可能的企业用工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