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公司是指在财务或经营决策中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和搜索结果,关联方公司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母公司与子公司
持有25%或以上股份,或通过协议、股权结构等形成控制关系的公司。
控股公司
通过持有子公司股份达到控制权(如持股比例≥25%)的公司。
被控股公司
被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控制的公司。
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与子公司同受母公司控制但独立运营的企业。
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与被投资方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投资者。
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对企业有重大影响但不控制或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如持股比例<25%但具备重大影响)。
合营企业
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控制的企业,合营方之间不构成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对企业有重大影响但不控制或共同控制的企业。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
包括企业自身、母公司、子公司等。
家族公司/亲属关系公司 :通过股权或管理关系关联的企业。
受控于同一集团的其他企业 :即使未直接控股,但通过集团内部协议形成控制关系。
独立性判断 :日常经营中的供应商、客户等因交易存在经济依存关系,通常不视为关联方。
法律与会计差异 :不同法律体系对关联方的定义和范围可能不同,需结合具体规定判断。
以上分类综合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实务中的常见定义,实际应用中需结合具体案例分析控制权、影响程度等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