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机构涉及的税种需根据其具体业务性质和收入类型进行区分,主要税种包括:
企业所得税
对非盈利机构的营利性收入(如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财产等)征收,税率为25%。
个人所得税
针对非盈利机构主要决策者的工资、薪金、奖金等个人收入征收。
增值税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进口货物时征收,一般纳税人适用13%-13%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附加税费
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营业税的1%-7%征收)、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等。
房产税
自用房产按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按1.2%税率缴纳,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
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等区域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车船税
拥有并登记在国内的交通工具需缴纳。
印花税
签订合同、账本等文件时按金额的0.3‰或5元/本征收。
契税
购置房产时按房产价值的1%-4%征收。
遗产税和赠与税
接受捐赠或遗产时可能需要缴纳。
免税收入 :捐赠收入、政府补助、符合条件的会费等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性机构特例 :社会团体、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等自用房产、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可免征增值税和房产税,但出租部分需纳税。
会计处理 :需严格区分营利性活动与非营利性活动,确保财务报表合规。
建议非盈利机构根据自身业务类型和收入结构,结合税法规定进行税务筹划,必要时咨询专业机构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