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房产信息需符合以下要求,综合权威文件规定如下:
所有权人或共有人的房产
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无论单独所有或共有(需注明份额)。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
已出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已退公房但未注销登记的房产需按购房合同或协议内容填报。
特定附属房产
包括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房产信息准确性
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未取得房产证的填写购房合同内容。
共有房产处理
按整套房产面积填报,不得自行折算份额。
需注明按份共有的具体份额。
房产变动情况
需报告2020年集中填报以来的房产变化,包括购买、继承、赠与、出售、赠与他人、拆迁未注销等所有变动情况。
房产性质分类 :需明确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等类型。
特殊情况处理 :涉及房屋拆迁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房产需单独填报。
瞒报后果 :未按规定报告或提供虚假信息将受纪律处分。
以上信息综合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全面覆盖报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