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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报告哪些房产

发布时间:2025-05-01 10:51:38

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房产信息需符合以下要求,综合权威文件规定如下:

一、报告房产范围

所有权人或共有人的房产

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名下的所有房产,无论单独所有或共有(需注明份额)。

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

已出售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已退公房但未注销登记的房产需按购房合同或协议内容填报。

特定附属房产

包括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

二、填报细节要求

房产信息准确性

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记载的信息为准,未取得房产证的填写购房合同内容。

共有房产处理

按整套房产面积填报,不得自行折算份额。

需注明按份共有的具体份额。

房产变动情况

需报告2020年集中填报以来的房产变化,包括购买、继承、赠与、出售、赠与他人、拆迁未注销等所有变动情况。

三、其他相关要求

房产性质分类 :需明确商品房、福利房、经济适用房等类型。

特殊情况处理 :涉及房屋拆迁但未办理注销登记的房产需单独填报。

瞒报后果 :未按规定报告或提供虚假信息将受纪律处分。

以上信息综合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全面覆盖报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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