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医疗保障体系主要由 社会保险 和 补充医疗保险 两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企业应参保项目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住院医疗、劳务工医疗)、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员工应参保项目
深户员工 :养老、综合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
非深户员工 :养老、医疗保险(综合/住院/劳务工医疗)。
补充医疗保险是社保的补充,由单位或个人自愿选择,保障范围更广,可覆盖社保未涵盖的医疗费用。主要类型包括:
综合医疗保险
覆盖门诊、住院、生育等全面医疗费用,可任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较高;
适用于深户及非深户,非深户需单位申请。
住院医疗保险
仅限外地城镇户口,费用低于综合医保,可报销门诊小额费用及生育相关支出。
劳务工医疗保险
针对建筑等特定行业务工人员,保障住院及门诊费用。
缴费标准 :综合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较高(单位6.2%、个人2%),住院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约0.2%;
待遇范围 :包括门诊大病(如肾透析、肿瘤治疗等)、门诊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药等特殊疾病报销;
参保对象 :非深户参加医疗保险需单位申请,外地户籍人员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参保。
以上内容综合了深圳社保政策及补充医疗保险的常见形式,具体保障细节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