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备查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需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出口目的地要求准备:
出口报关单
由海关办理申报时填制,需与进口报关单相对应。
出口销售发票
根据销售合同填开,作为外商购货凭证及企业记账依据。
进货发票
用于核对供货单位、产品信息及成本核算。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证明外汇收汇情况。
运输单据
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等,需与出口合同一致。
装箱单
详细说明货物包装内容、规格及数量。
装货单(关单)
装货完成后由承运人签发,作为货物已装船证明。
购销合同
包括出口合同、补充合同等,需与发票、装箱单等形成完整交易链条。
委托报关协议
若委托第三方报关,需提供代理报关协议及服务费用发票。
产品征税证明
对于特定产品(如农产品、特殊商品),需提供相关认证文件。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证明外汇收汇已申报核销。
税务相关文件
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料件合同等。
危险品出口 :需提供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性能检验报告、安全适运申报单等。
特殊商品 (如食品、药品):需附加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所有文件需确保真实性、完整性,建议保留原件及复印件备查。
不同国家/地区对文件要求可能不同,需提前咨询当地海关或税务机关。
以上资料需在申报退税后15日内留存备查,具体以税务机关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