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2018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期间,全国范围内停限产行业及措施如下:
钢铁行业
全国27家钢铁企业限产4个月(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
水泥行业
全省74家水泥企业停产,大部分地区停产4个月。
电解铝和氧化铝行业
全省10家电解铝企业、10家氧化铝企业限产4个月。
建材行业
砖瓦窑1154家、陶瓷61家、耐火材料28家企业停产4个月。
有色行业
全省49家有色再生企业限产4个月。
医药行业
全省48家医药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4个月。
北京市、天津市 :作为京津冀核心城市,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重点城市(如石家庄、唐山)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
河北省 :除上述城市外,其他城市如邢台、邯郸等也纳入限产范围。
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 :覆盖全省,涉及焦化、铸造、建材等企业,限产周期多为4个月。
错峰生产 :非重点行业(如电解铝、氧化铝)根据排放绩效限产30%-50%,超低排放企业可豁免。
淘汰落后产能 :2017年完成72台机组、398万千瓦燃煤机组淘汰任务,实现电力解列或烟道割断。
以上措施旨在通过限产停产、技术改造等手段,降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冬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