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包括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控股公司等。
受控企业的关联法人
指被上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且非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法人。
特殊关联法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特殊关联法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包括公司股东及通过投资关系取得控制权的自然人。
公司高层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受控制方的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 :无论股权比例大小,只要存在控制关系即视为关联方。
合营、联营企业 :同一控制人或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
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 :如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协议或安排产生的关联关系 :通过合同、协议等方式形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关系。
间接关联人 :如通过多层嵌套公司形成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的认定需结合控制关系、股权比例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范围包括公司及其控制、被控制、共同控制的企业,以及关键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不同法律法规(如《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对关联方的定义和范围存在交叉,需以最新司法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