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寿保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根据保障期限和保障内容的不同进行划分:
定义
以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团体或雇主为投保人,保险期间通常为1年的死亡保险。
特点
保障期限固定,到期后自动终止或续保。
适合提供基础养老或特定周期保障。
定义
为团体成员提供终身死亡保障,通常包含身故保险金和现金价值积累功能。
特点
保障期限无限,可提供持续的身故保障。
现金价值可借用或退保,兼具储蓄与保障功能。
定义
由贷款机构或信用保证机构作为投保人,以分期债务人(如员工)为被保险人,保障其住宅贷款等债务的履行。
特点
保障与债务绑定,债务偿还期间持续有效。
降低贷款违约风险,维护金融机构利益。
定义
员工退休后,由保险人一次性支付约定金额,用于养老生活。
特点
提供稳定的退休收入来源。
部分产品包含账户价值积累功能。
定义
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缴费,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退休后按月或按年发放养老金。
特点
体现长期激励机制。
福利水平与缴费年限和金额相关。
团体健康保险 :覆盖医疗费用、牙科、视力等,属于人身团体保险的补充。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提供意外身故、伤残赔偿及医疗费用报销。
团体残疾保险 :因疾病或伤残提供长期收入补偿。
企业福利 :大型企业常通过团体定期寿险或年金计划为员工提供基础保障。
高风险职业群体 :建议搭配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长期养老规划 :结合养老保险和年金保险实现财务安全。
以上险种可根据企业需求和员工保障需求灵活组合,建议咨询专业保险公司制定个性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