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固定资产(如设备、房产)出售、报废或毁损后,扣除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及税费后的净收益。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转让取得的价款扣除账面价值及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分为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两类: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采用总额法时直接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采用净额法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通常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符合确认条件的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包括:
债务重组利得 :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转作营业外收入。
罚款收入 :因违规行为受到的罚款。
盘盈利得 :固定资产或库存商品的盘盈。
教育费附加返还款 :政府返还的教育费附加。
资本性投入的区分 :接受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捐赠、债务豁免等,若具有资本性质,应计入资本公积而非营业外收入。
税务处理 :营业外收入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部分项目(如捐赠)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核算要求 :应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并按具体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期末需转入本年利润。
以上内容综合了企业会计准则及权威财务信息的核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