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类项目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和控制权不同,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指投资方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的表决权股份,或虽未达到50%但通过协议或表决权委托等方式能够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获取利益。
指投资方与其他方按合同约定共同拥有对被投资单位某项经济活动的控制权,通常表现为持股比例接近50%且需双方一致同意重大决策。
指投资方持有被投资单位20%-50%的表决权股份,或虽持股比例不足但能对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如参与决策但无最终决定权)。
指投资方既不控制也不重大影响被投资单位,通常持股比例低于20%,且无法参与其经营管理。
投资方式
股权投资可通过公开市场、公司发起设立、私募融资等渠道进行,投资形式包括直接投资、合资合作、战略联盟等。
其他分类维度
按投资领域可分为企业投资、风险投资、房地产投资等;
按资金来源可分为独立基金、金融机构基金、企业集团基金等。
以上分类方法主要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法》的规定,不同场景下可能存在特殊划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