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基因食品的标志,综合国内外法规及监管要求,主要标志形式如下:
"转基因××"标识
对于含有转基因成分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需直接标注"转基因××"(如"转基因大豆")。
加工品标注
若产品为转基因原料的直接加工品,需标注"转基因××加工品(制成品)"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
对于使用转基因原料加工但最终产品中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的情况,需标注:
"本产品为转基因××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
"本产品加工原料中有转基因××,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
禁止使用误导性标签
不得使用"非转基因""无添加""特供"等与转基因无关的词语。
标注位置与字体
预包装食品需在配料表后或产品标签显着位置标注;
无配料表的预包装食品需直接标注;
标注字体需与配料表字体一致。
目录管理
仅列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需标识。
欧盟 :强制标识转基因成分≥0.9%的食品,采用生物名称+符号(如"MON 88913")的标识系统;
美国 :分强制标识(如玉米、大豆)和豁免自愿标识两类;
中国 :无统一符号,直接标注"转基因"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未明确含量界定。
直接标注 :转基因大豆油标注为"转基因大豆油";
加工品标注 :含转基因大豆的豆制品标注为"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
无转基因成分标注 :脱脂大豆油标注为"本产品为转基因大豆加工制成,但本产品中已不再含有转基因成分"。
以上标志需符合《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确保消费者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