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资途径可分为以下八种,综合了不同分类标准:
吸收直接投资
企业直接吸收国家、法人、个人或外商投入资金,形成权益资本。例如设立合资企业或吸引战略投资者。
发行股票
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吸引公众投资者购买,形成股权资本。
利用留存收益
将企业税后利润留存并再投资,属于权益融资方式,无需偿还。
向银行借款
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形成负债资金,需按期还本付息。
利用商业信用
基于企业信用进行的延期付款或赊购活动,如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
发行公司债券
按法定程序发行有价证券,约定还本付息,属于债务融资。
融资租赁
通过租赁公司获取资产使用权,实质转移部分所有权风险,可能涉及分期付款。
杠杆收购
通过高负债融资实现对企业控制,属于债务融资的高级形式。
直接融资 :不依赖金融中介,如发行股票、债券或吸收直接投资。
间接融资 :通过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中介获取资金,如贷款、融资租赁。
职工集资 :中小企业可通过员工持股、管理层持股等方式筹集资金。
可转换债券 :兼具债券和股票特征,可在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
认股权证 :给予持有者以特定价格购买股票的权利,降低融资成本。
企业可根据资金需求、成本控制和战略目标选择合适方式。例如,初创企业可能优先考虑吸收直接投资或政府补贴;成熟企业则可能通过发行股票或债券扩大规模。不同方式对企业的治理结构、财务杠杆和风险承受能力有不同影响,需综合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