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市关于剖宫产产假的规定,产假天数如下:
一、基础产假与生育津贴
基础产假 :98天(含产前15天);
生育津贴 :与基础产假合并计算,按职工本人工资计发。
二、难产及多胞胎的延长产假
难产 :在98天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总时长为113天(产前15天+98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例如生育2个婴儿时,总产假为133天(98+15+15)。
三、其他注意事项
流产产假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42天产假。
政策依据 :
国家层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南京地方规定: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江苏省地方政策,形成128天(含陪产假15天)的完整产假体系。
四、产假期间待遇
产假期间工资、社保等权益保障,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假结束后的返岗安排,允许逐步恢复原工作量。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南京市最新政策,为准妈妈提供全面的产假天数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