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税制进行了多项改革,新增了环保税并调整了部分税种,同时废止了营业税。以下是2018年主要的税种及改革要点:
环境保护税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原有的排污费,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实行差别化税率(多排放多缴税)。
增值税
金融投资者需自2018年1月1日起缴纳3%的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适用)。
车辆购置税
恢复至10%的法定税率(1.6升及以下乘用车),但2018-2020年对新能源汽车继续免征。
关税
部分进口食品、保健品、药品等消费品税率大幅下降,平均税率从17.3%降至7.7%。
环保税 (地方收入)
改革前排污费按中央与地方1:9分成,改革后全部归地方所有,增强地方环保治理积极性。
水资源税
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9省区市试点开征,根据取用水性质实行差别税额(如地下水税额高于地表水)。
消费税 :对特定消费品(如烟、酒、化妆品)征收。
企业所得税 :适用25%税率(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有优惠税率)。
个人所得税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改革。
2018年税制以环保和增值税改革为核心,新增环保税并调整了车辆购置税、关税等,同时废止了营业税,进一步优化了税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