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为获取另一企业的股权所进行的长期投资,通常具有较长的持有期限和战略意义。根据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和控制权,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权,通常表现为:
股权比例超过50% (如母公司控股);
协议约定其他股东控股 ;
能够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
会计处理 :采用成本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为实际支付对价(如现金、股权等),后续根据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指投资方与其他合营方共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需满足:
股权比例在20%-50%之间 ;
按照合同约定共同决策 ,单一股东无法单独控制被投资单位。
会计处理 :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公允价值不公允需调整)。
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但无法控制或共同控制,通常表现为:
股权比例低于20%但超过10% ;
能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决策 ,但无最终决策权。
会计处理 :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为投资成本,后续根据被投资单位净利润或净亏损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投资形式 :长期股权投资可通过企业合并、购买股权、发行权益证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式取得;
风险与收益 :控制类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经营业绩直接相关,风险较高;联营和合营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业绩相关但风险较低;
核算科目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长期股权投资”,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区分。
以上分类和会计处理方法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及我国会计准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