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集合竞价的成交规则主要基于以下原则,综合多个权威来源整理如下:
最大成交量原则
集合竞价以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作为成交价。系统会在所有符合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申报中,选择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作为最终成交价。
价格优先与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 :较高价格的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的买入申报成交,较低价格的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的卖出申报成交。
时间优先 :在相同价格下,先提交的申报优先成交。
特殊价格匹配规则
若存在多个价格同时满足最大成交量、高于该价格的所有买入申报和低于该价格的所有卖出申报,则取这些价格中买方或卖方累计申报量较少的一方的全额成交。
开盘集合竞价
买入挂单 :若申报价格高于开盘价,按开盘价成交;若高于开盘价的价格段有成交量,则按该价格段成交(最多成交6000股,具体以实际为准)。
卖出挂单 :若申报价格低于开盘价,则无法成交,需等待收盘集合竞价。
收盘集合竞价
规则与开盘集合竞价相同,但成交价格以收盘价为准。
未成交申报处理
未成交的买卖指令会转入连续竞价阶段继续撮合,投资者可在此阶段调整价格或策略。
价格预测局限性 :集合竞价价格并非完全基于前一日收盘价,而是通过系统实时计算得出,可能存在15%的偏差。
操作建议 :普通投资者可在集合竞价前分析市场趋势,但需避免临时更改申报价格,以免影响最终成交价。
通过以上规则,集合竞价在保障市场流动性的同时,尽量减少开盘和收盘时的价格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