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针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具体金额及条件如下:
社保补贴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按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含个人部分)。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每招用1人,给予1000元补贴,已享受见习补贴的见习基地不再重复享受。
一次性创业补贴
在青海省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依法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经营场所或项目,法人变更后不再重复享受。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针对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或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补贴。
企业社保补贴需满足“先缴后补”原则,且劳动合同期最长不超过4年。
创业补贴需满足经营年限、招工及社保缴纳要求。
求职创业补贴需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或残疾等特定条件。
建议通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获取最新政策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