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作为公司资本提供者,其权利主要分为两类:股东基本权利和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的权利。以下是具体内容:
知情权
投资者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会议决议等公司运营和管理文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并监督高管行为。
决策参与权
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被选举为董事/监事等,通过投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资产收益权
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在公司清算时优先分配剩余资产。
优先权
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 :新增资本或股权转让时,投资者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分红权 :公司分配利润前,投资者优先于其他股东获得分红。
反稀释权 :后续融资估值低于投资时估值时,可要求补偿。
监督权
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或质询,要求查阅财务报告,监督高管履职情况。
剩余财产分配权
公司清算时,投资者有权按比例分配剩余资产。
法律救济权
当合法权益受侵害时,可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权。
交易权
自由买卖、赠与或质押所持有的股票。
知情权
了解证券交易过程,要求证券公司提供交易明细、清算信息等。
选择权
选择经纪商代理证券交易,并要求其忠实履行义务。
强制解散权 :持有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公司经营严重困难时可请求解散。
征集股东权 :上市公司股东可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
投资者权利的核心在于信息获取、决策参与和收益保障。通过知情权、表决权等实现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同时通过优先权、救济权维护自身经济利益。不同类型投资者(如私募股权、上市公司股东)的权利存在差异,需结合具体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