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入账范围需根据企业性质和会计准则确定,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房屋和建筑物
包括自建厂房、办公楼、仓库等长期使用的有形资产。
机器、设备与运输工具
涵盖生产设备、运输车辆、机械装置等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资产。
土地及土地使用权
固定资产核算需区分土地本身(不可入账)与土地使用权(可入账)。
长期待摊费用
如已安装但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需安装完成时入账)。
无形资产
如专利权、商标权、着作权等,虽不属于有形资产,但可单独入账。
投资性房地产
购买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的车位、房产等需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
政府补助与捐赠资产
通过捐赠、无偿调入等方式取得的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资产需入账。
使用年限超过1年 (不含1年)。
单位价值达标 :
一般企业:2000元以上;
大型企业:可自行设定更高标准(如5000元以上)。
保持原有物质形态 :
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其形态特征,如土地、房屋等。
自行建造或改建资产 :需在交付使用时确认入账。
低价值资产处理 :单位价值低于标准但使用年限较长的物品,可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
成本核算 :包括购买价款、安装费、运输费、借款利息等合理支出。
消耗性物资 :如原材料、低值易耗品。
短期资产 :如现金、应收账款、存货。
未达到使用条件的在建工程 :需待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入账。
以上分类及标准综合了《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实务操作规范,具体应用时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