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的税目及征收范围如下: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不直接针对其他税种。其核心税目包括: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增值税 :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及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应税行为。
消费税 :针对特定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营业税 :已随增值税改革废止,但历史数据仍可能影响城建税计算。
附加税费属性
城建税属于附加税,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但独立于主税存在。
税率差异
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三档:
市区:7%
县城/镇:5%
其他地区:1%。
不征税情形
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原《暂行条例》中提到的“产品税”已随增值税改革调整,现行的城建税法仅保留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作为计税依据。
综上,城建税的税目明确为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其设计旨在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提供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