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财务凭证的定罪需根据行为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及后果综合判断,主要涉及以下罪名及处罚标准:
基本构成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通过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且逃避金额达到应纳税额10%以上。 - 逃税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加重情节
若逃避金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或存在多次逃税、经税务机关二次处罚未缴纳税款等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殊情形
扣缴义务人(如企业)采取相同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税款,适用相同量刑标准。
五年内因逃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被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将不再追究。
基本构成
伪造(如虚构交易)、变造(如篡改日期、金额)会计凭证、账簿或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 - 犯罪性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
若单位实施上述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行政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财政部门罚款(单位5000-10万元,个人3000-5万元)。
职业禁限 :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包括:
逃税金额占应纳税额比例;
逃税次数或持续时间;
是否导致国家税收损失;
是否存在抗税、抗拒检查等抗拒执法行为。
若涉及虚假诉讼、妨害作证等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其他罪名(如《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从重处罚。
总结 :篡改财务凭证可能同时触犯逃税罪和伪造罪,具体定罪需结合逃税金额、行为手段及后果综合判断。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