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以下项目,这些支出与日常教学活动无直接关联:
固定资产盘亏或毁损
包括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的盘亏、报废或毁损损失。
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处置固定资产时,若价款不足以抵销相关税费和账面净值减值的差额,产生的损失。
非常损失
由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资产净损失,扣除保险赔偿后的净损失及善后费用。
罚款及违约金
因违反合同、法规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罚息等。
捐赠支出
企业对外捐赠的财产价值。
债务重组损失
债务重组过程中产生的损失。
职工子弟学校经费
支持企业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补助费用。
非正常停工损失 :非季节性、非计划性停工(如停电、停水)造成的损失。
捐赠支出 :企业对外捐赠的财产价值。
非常损失 :自然灾害造成的资产净损失及善后费用。
会计处理 :营业外支出需与营业外收入一并结转到本年利润,与主营业务成本、费用等共同构成当期损益。
范围界定 :日常维修费用、食堂食材支出等应计入管理费用或成本,不属于营业外支出范畴。
以上项目需根据具体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进行核算,不同地区或行业可能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