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转考需按以下流程办理,具体分为转出和转入两个环节:
网上申请
登录原考籍省自考管理系统,通过「省际转考」栏目提交转出申请,上传转出地与转入地准考证扫描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
审核与材料确认
系统自动校验信息,通过后进入省考办审核环节,无需现场材料;
未通过需到原市考办现场办理,打印《考籍转移通知单》并签字确认。
档案转出
审核通过后,考籍档案将在每年 3月上旬或9月上旬 由原省考办寄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材料准备
持转出地考办开具的《转考成绩证明》、转入地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转入地市考办办理手续。
现场办理
在转入地自考办提交材料并确认,审核通过后约需 2个月 获取正式批复。
时间限制 :转出申请需在每年 2月15日前(上半年)或8月15日前(下半年) 办理;
信息一致性 :个人基本信息需与自考管理系统记录一致,变动需先更正考籍;
准考证管理 :同一准考证需一次性转出全部成绩,多准考证需合并后操作。
建议办理前通过转入地自考办官网或电话确认具体要求,避免因流程变动影响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