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物品类别主要分为以下七类,涵盖企业生产与销售过程中的各类物资:
原材料
用于生产制造产品的基础材料,包括主要原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修理备件、包装材料及燃料等。为固定资产工程储备的材料除外。
在产品
已开始生产但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各生产工序中的在制品及已加工但未检验或未入库的半成品。
半成品
经过部分生产流程并检验合格,但还需进一步加工才能成为产成品的中间产品。
产成品
完成全部生产流程并验收入库的产品,可直接销售或交付订货单位,包括外购代制品和委托加工修理工序完成的商品。
商品
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商品,如零售商品、批发商品等。
周转材料
多次使用但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的材料,如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具、容器等)及建筑用的钢模板、脚手架等。
委托代销商品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所有权仍属企业,待销售后结算。
说明 :不同分类标准可能略有差异,例如部分资料将“原材料”与“包装材料”分开,但核心分类逻辑一致。固定资产类材料(如建筑用钢材)不纳入库存商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