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开展培训活动的合法性问题,结合相关规范和最新政策,具体分析如下:
未获许可擅自开展学科类培训
无论参与人数多少,个人未取得相关资质或未经教育部门审批擅自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均属违法行为。
在职教师擅自有偿补课
即使未明确提及人数限制,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接受学生付费补课,若涉及学科类内容,同样可能违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且可能面临从重处罚。
超出办学许可证范围
若以培训机构名义开展培训,需符合办学许可证核定的规模和资质要求,超范围经营将受到处罚。
培训性质 :仅学科类培训受明确规范,其他类型培训可能涉及不同监管要求。
组织形式 :需具备独立场所、专业人员和组织架构,个人临时性、非正规组织可能被认定为擅自办学。
费用收取 :有偿培训本身存在法律风险,需确保符合“非营利性”原则。
教育部发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明确:
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校外培训机构,将面临停止经营、退还费用及罚款(违法所得1-5倍)等处罚;
在职教师若参与,可能面临更严格的职业惩戒。
各地对补课的管理存在差异,建议教师提前咨询当地教育部门,确认具体政策。例如:
部分地区对培训机构规模、师资资质等有明确限制;
部分地区对线上培训有专门平台要求。
综上, 无论参与人数多少,未获许可或违反规定的学科类培训均属违法 ,教师应遵守《教育法》《教师法》及《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避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