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存款保险条例》,纳入存款保险范围的机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包括商业银行(含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
参照国际惯例,外国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通常不纳入存款保险范围。
被保险存款范围
覆盖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需排除以下情形:
金融机构同业存款
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
不纳入存款保险范围的机构 :
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
补充说明 :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目前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人。- 若存款金额超过限额,投保机构需依法承担超出部分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