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的就业补贴根据其就业形式、地区政策及服役年限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吸纳就业补贴
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每吸纳1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退役军人创办企业满足条件可获5000元奖励,总补贴按每人10000元标准发放。
创业扶持补贴
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等政策。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放1.5-4个月工资:
不满10周年:1.5个月
不满15周年:2.5个月
不满20周年:3个月
满20周年以上:4个月
不满1周年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
复员到大中城市:10周年内每年0.5个月,10年后每年1.5个月
复员到县市以下:每年增发0.5个月
不满1周年按年标准计发。
复员回农村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1.5个月。
对患慢性病的复员士官,经批准发放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补助。
住房补贴和公积金
退役后腾退军产住房,按个人账户累计金额发放,下士约1.6万元、中士2.7万元、上士4万元。
奖励工资
符合条件者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义务兵家庭年优待金
杭州市2024年标准为36837元,其他地区根据经济水平调整。
江苏省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发放,例如苏州市吴江区2023年标准为119305元。
山东省 :2022年标准为每年6000元,服役每满1年提高500元。
宁波市 :2024年服役满2年标准为91679元,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10%。
退伍军人就业补贴金额因政策、地区和服役年限差异较大,建议咨询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获取最新政策。部分城市(如杭州、深圳)对自主就业者补贴较高,可达数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