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金额根据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地区政策及工资水平综合计算,具体如下:
人数比例要求
用人单位需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如北京1.7%、上海1.6%)。
缴费计算公式
$$
text{年缴纳额} = (text{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times text{规定比例} - text{实际安排就业人数}) times text{年平均工资}
$$
其中:
年平均工资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职工人数计算,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季节性用工需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比例优惠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
安排比例低于1%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
小微企业免征
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工资标准
残疾人实际工资需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且用人单位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特殊情形
跨地区招用残疾人需计入就业人数。
若某企业上年在职职工200人,年平均工资80000元,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15人:
$$
text{应缴保障金} = (200 times 1.7% - 15) times 80000 = 27200 text{元}
$$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