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主体是指在实践活动中起主导作用的个体或群体,其构成和特征可概括如下:
实践的主体是具有思维能力、从事社会实践和认识活动的人。这一定义包含两个核心要素:
思维能力 :指主体能够进行抽象思维、逻辑推理和问题解决的能力,是意识活动的体现;
社会实践与认识活动 :主体通过生产、交往、认知等行为改造客观世界,并在此过程中获得认识。
个体主体
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实践活动的主体,是社会生活的基本细胞。例如,科学家进行科研实验、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等。
群体主体
由多个个体组成的集体,通过协作完成实践任务。例如,企业团队完成项目开发、社区组织公益活动等。
人类主体
从人类整体角度看待的实践主体,强调全人类的共同实践。例如,人类改造自然、推动社会进步等宏观过程。
自然能力 :包括体力、技能等物质性能力,是改造自然的基础;
精神能力 :以知识性因素(理论、经验)和非知识性因素(情感、意志)为核心,主导实践的方向和效率。
与客体 :实践客体是主体实践活动的对象,与主体通过中介发生相互作用;
与意识/精神 :意识是主体进行实践的必要条件,但实践主体本身是物质存在的人,而非抽象的意识或精神实体。
综上,实践的主体是具体的、历史的、处于不断发展中的人,其活动形式和能力基础共同推动着社会和自然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