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税收政策,免税的教育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学前教育
所有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托儿所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学历教育机构
包括普通小学、中学、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校等,其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如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均免征增值税。
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
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前培训、特殊教育服务、残疾人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如家教、咨询、翻译等)免征增值税。
科学研究与文化服务
科学研究机构、科技园区、博物馆、文化中心等提供的教育类服务(如讲座、展览、培训)免征增值税。
教育测评与考试服务
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学历认证等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教育出版与设备采购
教育机构购买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教具、实验设备等用于教学的支出,相关费用可抵扣增值税。
学生勤工俭学服务
学生在校期间提供勤工俭学服务(如校方组织的实习、兼职)免征增值税。
政府办学机构特定活动
政府举办的学校举办的进修班、培训班(收入归学校所有)免征增值税。
免税政策需符合国务院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明确规定,且仅适用于依法登记的教育机构或个人。
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具体范围以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超出免费标准的自费课程、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税范围。
以上政策综合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增值税法》的相关条款。